三包定义: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,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,对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和退货的活动及责任。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、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。
家用汽车产品定义: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。
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。销售者依照国家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,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,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、其他经营者追偿。
根据车辆销售交付日期不同分别适用“新、旧三包规定”,销售者承担的三包责任如下表所示:
- 新三包规定:指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公布的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- 旧三包规定: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0号令公布的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,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- 自2022年1月1日(含)起销售交付的家用汽车产品适用“新三包规定”。
区分 |
新三包(2022) |
旧三包(2013~2021) |
免费包修(包修期内) |
免费修理(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)。 |
←(相同) |
60日或3,000公里更换总成 |
因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。 |
因发动机、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。 |
代步车/交通费用补偿 |
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(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)的,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,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;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执行。 |
←(相同) |
三包凭证出示 |
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,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。 |
无 |
修理记录存档 |
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。 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 年。修理记录应包含“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”。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,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。 |
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。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,一份存档,一份提供给消费者。 |
免费退换车 |
7日内退换车 |
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。 |
无 |
60日或3,000公里退换车 |
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。 |
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的。 |
有偿退换车 |
2年或50,000公里退换车 |
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。 |
←(相同) |
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 |
发动机、变速器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 |
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污染控制装置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 |
发动机、变速器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 |
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。 |
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(只换车,不退车)。 |
消费者退换车补偿系数n |
n=0.5% |
←(相同) |
赔偿消费者损失 |
车辆登记费用、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、装饰费用;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。 |
无 |
退换车办理时效 |
无论是否符合条件,当消费者提出时需要10个工作日内答复;如符合退换车条件的,需要20个工作日内完成(消费者原因造成延迟除外)。 |
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15 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。 |